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提升服务优质科技型企业质效
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提升服务优质科技型企业质效
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提升服务优质科技型企业质效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《中国证券报》24日刊发文章《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提升服务优质(yōuzhì)科技(kējì)型企业质效》。文章称,降低优质科技型企业过早或长期披露业务技术信息、上市计划可能对企业生产(shēngchǎn)经营(jīngyíng)造成的不利影响,是不少科技企业的现实诉求。
证监会《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(bāoróngxìng)适应性的意见》(下称《科创板意见》)明确“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(qǐyè)试点IPO预先(yùxiān)审阅机制”,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借鉴境外成熟的“秘密递交”制度,并将其(qí)作为IPO预沟通服务的一项内容(nèiróng),进一步提升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质效。
在(zài)市场人士看来,IPO预先审阅机制回应了部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的关切,可减少相关企业在发行上市阶段的“曝光”时间,更好(gènghǎo)保护企业信息安全、技术安全。同时,优质企业上市周期或进一步(jìnyíbù)压缩,审核效率有望(yǒuwàng)进一步提升。
(资料图片。新华社发(fā))
根据上交所6月18日发布的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(shàngshì)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——预先(yùxiān)审阅(shěnyuè)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(xiàchēng)《预先审阅(征求意见稿)》),预先审阅是交易所在(zài)发行人正式申报IPO前,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把关的一种服务,不是企业申请发行上市的必经程序;拟上市企业申请预先审阅,应当结合现有信息披露豁免制度(zhìdù),充分说明申请预先审阅的必要性。
综合(zōnghé)多家优质科技型企业观点,其对IPO过程“隐秘性”的(de)迫切需求源于科技创新生态的特殊属性。
前期发行上市(shàngshì)实践中,部分科技型企业提出,科技型企业在筹备上市过程(guòchéng)中,会涉及企业的财务状况、核心技术、竞争策略、上市计划等大量敏感信息。尽管有信息披露(pīlù)豁免、暂缓制度(zhìdù),但过早或长期的信息披露,可能让处于(chǔyú)技术攻坚关键时期、商业化前期的科技型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承担一定的风险。
在市场人士看来,开展(kāizhǎn)关键核心技术攻关(gōngguān)或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可以在正式申报IPO前,申请证券(zhèngquàn)交易所对申报文件开展预先审阅(shěnyuè),预先审阅过程、结果不公开,完成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,加快推进审核注册程序,有利于保护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,缩短企业上市周期,降低融资成本(chéngběn)。
中泰证券(zhèngquàn)(zhèngquàn)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弛表示,《预先审阅(征求意见稿)》主要适用于“因(yīn)过早披露(pīlù)业务技术信息、上市计划,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(yǐngxiǎng)”的企业,在预先审阅期间提供保密审阅通道,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并提升审核效率。财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美岑认为,该项(gāixiàng)制度设计不仅帮助科技型企业减少提交IPO申请的顾虑,也将加速企业整体上市进程。
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多设有“秘密递交”等(děng)类似(lèisì)机制,即(jí)允许企业向证券审核机构递交IPO申请文件时,不对外公开申请行为及申请文件,在审核机构秘密审核后较短时间内完成信息披露并上市。
市场人士介绍,“秘密递交”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更为友好的上市环境,受到企业的青睐。近年来,境内企业多以(duōyǐ)“秘密递交”形式赴(fù)海外上市。大公国际举例,禾赛科技通过(tōngguò)秘密递表登陆美国(měiguó)纳斯达克市场,哔哩哔哩以保密形式递表实现香港二次(èrcì)上市。而今,这一机制在科创板落地实施,标志着我国(wǒguó)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迈出了关键一步。
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来,上交所积极(jījí)践行“开门办审核(shěnhé)”,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正式申报前对于重大疑难、无先例事项等涉及规则理解和适用问题,可以按照程序(chéngxù)向上交所咨询沟通。同时,为积极回应科技型企业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控制敏感(mǐngǎn)信息知悉范围(fànwéi)的合理诉求,上交所建立了(le)信息披露豁免制度,发行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,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严重损害(sǔnhài)公司利益的,可按照规定豁免披露。
中信证券表示,科创板开板之初(chū)即建立了IPO咨询(zīxún)沟通制度。从实践效果来看,IPO申报前咨询沟通制度对(duì)于降低企业上市筹备成本、提高发行上市可预期性发挥(fāhuī)了积极作用。后续政策落地有望更好帮助优质(yōuzhì)科技型企业减轻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、上市计划,对其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。
按照《科创板意见》的要求(yāoqiú),结合市场意见建议,上交所深化“开门办审核”,将服务市场关口进一步向前(xiàngqián)延伸,拟建立股票发行上市申请(shēnqǐng)预先审阅机制。
具体安排方面,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(qǐyè)提出的预先审阅申请,上交所将在企业正式申报IPO前,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(wénjiàn)按照审核要求(yāoqiú)进行(jìnxíng)把关,以提高正式申报质量和审核效率。企业申请预先审阅的过程、结果及相关文件等均不对外公开,待正式申报时再披露(pīlù)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文件,减少科技型企业上市的相关顾虑。
证监会及交易所将多措并举保障审核质量和投资者(tóuzīzhě)知情权。一方面,发行上市审核标准不降低。无论企业是否经过预先审阅(shěnyuè),提交(tíjiāo)发行上市申请后,上交所(shàngjiāosuǒ)都将严格遵循现有(xiànyǒu)规则(guīzé)、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审核工作。另一方面,信息披露义务(yìwù)不减损。为贯彻“三公”原则,保护投资者权益,上交所要求,如预先审阅后企业正式提交发行上市申请,不仅要依法依规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,还要将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一并对外披露。
市场人士称:“如此,投资者获取发行人披露的信息(xìnxī)在内容、质量及时间上都能够(nénggòu)得到保障。”
上交所表示,将持续提升审核把关能力,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(pànduàn)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(de)信息,督促中介机构诚实守信(shǒuxìn)、勤勉尽责,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接受市场监督。对于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(shāngyèmìmì)等敏感(mǐngǎn)信息的,证监会、上交所会依规支持企业用好(hǎo)现有信息披露豁免和暂缓制度。
大公国际分析,这一设计精准解决(jiějué)了科技企业(qǐyè)的核心痛点。一方面,保护技术(jìshù)安全,缩短敏感技术信息在(zài)审核阶段(jiēduàn)的暴露时长,降低核心知识产权被竞争对手窥探的风险;另一方面,降低机会成本,企业依据预审反馈来决定是否继续推进IPO,防止因公开(gōngkāi)申报失败而遭受市场信誉损失;此外,预审机制有助于缩短正式审核周期,让企业能够更好地抓住有利的市场融资时机。(完)
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《中国证券报》24日刊发文章《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提升服务优质(yōuzhì)科技(kējì)型企业质效》。文章称,降低优质科技型企业过早或长期披露业务技术信息、上市计划可能对企业生产(shēngchǎn)经营(jīngyíng)造成的不利影响,是不少科技企业的现实诉求。
证监会《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(bāoróngxìng)适应性的意见》(下称《科创板意见》)明确“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(qǐyè)试点IPO预先(yùxiān)审阅机制”,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借鉴境外成熟的“秘密递交”制度,并将其(qí)作为IPO预沟通服务的一项内容(nèiróng),进一步提升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质效。
在(zài)市场人士看来,IPO预先审阅机制回应了部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的关切,可减少相关企业在发行上市阶段的“曝光”时间,更好(gènghǎo)保护企业信息安全、技术安全。同时,优质企业上市周期或进一步(jìnyíbù)压缩,审核效率有望(yǒuwàng)进一步提升。
(资料图片。新华社发(fā))
根据上交所6月18日发布的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(shàngshì)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——预先(yùxiān)审阅(shěnyuè)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(xiàchēng)《预先审阅(征求意见稿)》),预先审阅是交易所在(zài)发行人正式申报IPO前,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把关的一种服务,不是企业申请发行上市的必经程序;拟上市企业申请预先审阅,应当结合现有信息披露豁免制度(zhìdù),充分说明申请预先审阅的必要性。
综合(zōnghé)多家优质科技型企业观点,其对IPO过程“隐秘性”的(de)迫切需求源于科技创新生态的特殊属性。
前期发行上市(shàngshì)实践中,部分科技型企业提出,科技型企业在筹备上市过程(guòchéng)中,会涉及企业的财务状况、核心技术、竞争策略、上市计划等大量敏感信息。尽管有信息披露(pīlù)豁免、暂缓制度(zhìdù),但过早或长期的信息披露,可能让处于(chǔyú)技术攻坚关键时期、商业化前期的科技型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承担一定的风险。
在市场人士看来,开展(kāizhǎn)关键核心技术攻关(gōngguān)或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可以在正式申报IPO前,申请证券(zhèngquàn)交易所对申报文件开展预先审阅(shěnyuè),预先审阅过程、结果不公开,完成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,加快推进审核注册程序,有利于保护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,缩短企业上市周期,降低融资成本(chéngběn)。
中泰证券(zhèngquàn)(zhèngquàn)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弛表示,《预先审阅(征求意见稿)》主要适用于“因(yīn)过早披露(pīlù)业务技术信息、上市计划,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(yǐngxiǎng)”的企业,在预先审阅期间提供保密审阅通道,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并提升审核效率。财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美岑认为,该项(gāixiàng)制度设计不仅帮助科技型企业减少提交IPO申请的顾虑,也将加速企业整体上市进程。
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多设有“秘密递交”等(děng)类似(lèisì)机制,即(jí)允许企业向证券审核机构递交IPO申请文件时,不对外公开申请行为及申请文件,在审核机构秘密审核后较短时间内完成信息披露并上市。
市场人士介绍,“秘密递交”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更为友好的上市环境,受到企业的青睐。近年来,境内企业多以(duōyǐ)“秘密递交”形式赴(fù)海外上市。大公国际举例,禾赛科技通过(tōngguò)秘密递表登陆美国(měiguó)纳斯达克市场,哔哩哔哩以保密形式递表实现香港二次(èrcì)上市。而今,这一机制在科创板落地实施,标志着我国(wǒguó)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迈出了关键一步。
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来,上交所积极(jījí)践行“开门办审核(shěnhé)”,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正式申报前对于重大疑难、无先例事项等涉及规则理解和适用问题,可以按照程序(chéngxù)向上交所咨询沟通。同时,为积极回应科技型企业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控制敏感(mǐngǎn)信息知悉范围(fànwéi)的合理诉求,上交所建立了(le)信息披露豁免制度,发行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,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严重损害(sǔnhài)公司利益的,可按照规定豁免披露。
中信证券表示,科创板开板之初(chū)即建立了IPO咨询(zīxún)沟通制度。从实践效果来看,IPO申报前咨询沟通制度对(duì)于降低企业上市筹备成本、提高发行上市可预期性发挥(fāhuī)了积极作用。后续政策落地有望更好帮助优质(yōuzhì)科技型企业减轻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、上市计划,对其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。
按照《科创板意见》的要求(yāoqiú),结合市场意见建议,上交所深化“开门办审核”,将服务市场关口进一步向前(xiàngqián)延伸,拟建立股票发行上市申请(shēnqǐng)预先审阅机制。
具体安排方面,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(qǐyè)提出的预先审阅申请,上交所将在企业正式申报IPO前,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(wénjiàn)按照审核要求(yāoqiú)进行(jìnxíng)把关,以提高正式申报质量和审核效率。企业申请预先审阅的过程、结果及相关文件等均不对外公开,待正式申报时再披露(pīlù)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文件,减少科技型企业上市的相关顾虑。
证监会及交易所将多措并举保障审核质量和投资者(tóuzīzhě)知情权。一方面,发行上市审核标准不降低。无论企业是否经过预先审阅(shěnyuè),提交(tíjiāo)发行上市申请后,上交所(shàngjiāosuǒ)都将严格遵循现有(xiànyǒu)规则(guīzé)、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审核工作。另一方面,信息披露义务(yìwù)不减损。为贯彻“三公”原则,保护投资者权益,上交所要求,如预先审阅后企业正式提交发行上市申请,不仅要依法依规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,还要将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一并对外披露。
市场人士称:“如此,投资者获取发行人披露的信息(xìnxī)在内容、质量及时间上都能够(nénggòu)得到保障。”
上交所表示,将持续提升审核把关能力,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(pànduàn)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(de)信息,督促中介机构诚实守信(shǒuxìn)、勤勉尽责,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接受市场监督。对于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(shāngyèmìmì)等敏感(mǐngǎn)信息的,证监会、上交所会依规支持企业用好(hǎo)现有信息披露豁免和暂缓制度。
大公国际分析,这一设计精准解决(jiějué)了科技企业(qǐyè)的核心痛点。一方面,保护技术(jìshù)安全,缩短敏感技术信息在(zài)审核阶段(jiēduàn)的暴露时长,降低核心知识产权被竞争对手窥探的风险;另一方面,降低机会成本,企业依据预审反馈来决定是否继续推进IPO,防止因公开(gōngkāi)申报失败而遭受市场信誉损失;此外,预审机制有助于缩短正式审核周期,让企业能够更好地抓住有利的市场融资时机。(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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